想說改版後,可以有言論自由,原來還是造謠的可留言,搓破謊言的還是被刪,貴網依然是箝制言論的打手。
事實如下,雖然我尚未提告貴網,但不代表我不會告。請刪留言時自我約束,勿淪為政治打手。
AthenaAthena22 秒前
我已警告WW,如再刪我的留言,將提告。同樣如Yahoo放任不實留言,卻允許任意刪除真實指正的言論,亦是助紂為孽,妨礙言論自由,亦當負起責任。複製原PO如下。此留言我亦將留底,做為訴訟依據。
WW
WW2 小時前
「法律不溯既往」原則?若真的如此,那國民黨之前根本無法執政8年,馬英九就必需因為特別費案被關到牢裡面去了,特別費的除罪是在馬英九當上總統之後才立法完成的
回覆回覆數 (1)12
Athena
Athena12 秒前
請自重,不懂法律還亂刪他人言論,我可以提告。馬英九是唯一因特別費經法院二審定讞,唯一沒有因特別費除罪化而受惠的人,因為他經過法庭程序之羞辱、不便而被判無罪,而不是因為特別費除罪化,更不是因法律溯及既往而除罪。你的言論只是造謠,更是個法律白痴,不懂就不要亂留言,還刪別人的指正。我已留底,再刪法律責任自己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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